国家汉办外国汉语教师培训项目简介


来源:世汉学会秘书处
发表日期:2009-12-08

 

本地培训项目

    申请条件:外国正规、非营利性汉语教学机构,能组织50人以上的汉语教师培训。


    培训地点:由申请单位决定(非中国区域),培训地点不超过3个城市。
 

    培训时间、内容:由申请单位决定,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4周。


    培训专家:可由我国家汉办派遣,也可由申请单位从当地聘请。


    培训费用:培训专家费用由申请单位与国家汉办协商解决,培训场地费、培训学
员费等由申请单位自理。


    申办要求:


    1. 组织单位需对培训需求进行充分调研。根据调研结果,按培训申请人的不同
层次、不同要求分班组织培训活动,每班人数以30人为宜。
    2. 如当地使用的汉语教材在中国购买不到,组织单位需提前将教材、当地教师
教学录像或相关背景材料寄送我办,以便专家备课。
    3. 组织单位应安排国内专家在培训前到当地学校听课、观摩、或通过座谈会等
形式与受训教师沟通。
    4. 组织单位应对专家的授课情况分人分课进行评估。


    申请所需材料:培训需求调研报告;培训计划(含当地所聘培训专家简历);外国汉语教师本地培训项目申请表。


    申请程序: 申办单位可于每年10-12月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、文化处(组),或向当地孔子学院递交申请材料,申请下一年度培训项目。国家汉办审核后,双方商议合作细节。
 

来华研修项目

    申请条件:国外正规学校的在职汉语教师,具有1年以上汉语教学经历;非中国籍;年龄不超过60周岁,身体健康;5年内未参加过本项目;热爱汉语教学,有长期从事此项工作的意愿。


    研修内容:申请人可选择现有的研修课程,也可结合所在地汉语教学情况,申
请组织特殊课程的研修班。


    研修费用:国际旅费由申请人自理,免交学费、教材费、食宿费。

    研修时间:研修周期一般为1-4周,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周期
及具体时间。


    研修证书:研修结束后经考试合格,颁发国家汉办统一制作的研修证书。学员
研修期间无故缺课达3次,或违反所在研修院校纪律的,不发研修证。


    申请程序:申请人每年10-12月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、文化处(组),或
向当地孔子学院递交报名材料,申请下一年度来华培训。国家汉办审核通过后,发放
录取通知。


    报名材料:外国汉语教师来华研修申请表、健康证明。申请特殊课程研修班
的,成班规模须达15 -20人,除学员报名材料外,还须提交详细的来华研修方案。


注:登录国家汉办网站www.hanban.org可查询更多详细信息,下载申请表格。如
有疑问请咨询国家汉办师资处:peixun@hanban.org。